时间:2010-10-11 11:41:00 来源:李俊海 作者:李俊海 点击:次
中共北京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监察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北京市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小组 京外办发[2010]40号 关于严格控制第四季度因公出国(境)团组 坚决防止反弹的紧急通知 市属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市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本市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总体情况良好,团组规模基本合理,违规现象进一步减少。 由于今年中共交办的对外交往项目和本市重点对外合作项目较多,因公出访需求增长较大,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数超出年初预计规模。全市出访团组特别是党政干部团组数增长较快,同时考察交流团组、参加中央单位双跨团组以及境外培训团组仍占一定比例,出访热点国家偏多现象仍然存在,同一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较短时间内集中出访等问题还有发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及本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关于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的部署,以及厉行节约压缩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团组的要求,坚决防止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在第四季度出现反弹,确保实现中央部署的2010年全市因公出国团组数和人数总量零增长,党政机关人员压缩10%的量化管理要求,现将第四季度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任务申报和审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未列入2010年因公出国(境)计划,或已列入计划但属一般性考察交流的团组,除承担中央主管部门及市委、市政府委派任务,完成重要对外合作项目(含专业学术会议、商务谈判签约、工程招标、会展演出、技术培训研修、执行重要对外合同等),以及处理境外紧急公务以外,原则上一律取消或暂停出访,市政府外办不再受理申报。 二、凡属上条所列确需出访的重要团组,一律出具专文说明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局级单位公章;其中党政干部团组申报时,市级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局级干部须书面报请主管市领导同意,处级及以下干部须由所在局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区县副处级及以上党政干部团组一律由主要负责人签批。 三、从严控制境外培训团组。凡超出本年度因公出国(境)量 化管理数量的单位不再批准组织或参加培训团组,符合要求的培训项目申报任务由所在局级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并出具加盖局级公章的专文说明,市政府外办和市外国专家局从严审核把关。 四、从严控制出访南美、北欧、埃及、南非、肯尼亚、澳大利亚、新西兰等热点国家和地区,除确有实质性重要任务外,原则上不予批准。 五、进一步严格控制“双跨团组”规模。各单位派员参加“双跨团组”原则上参照上述第一至四条要求从严控制。 六、强化各因公出国(境)团组任务申报和派出单位的责任。各单位应重新梳理2010年因公出国(境)计划,认真研究,有保有压,对因公出国(境)团组层层把关,从严控制团组数和人数,确保出访实效,杜绝照顾性、待遇化倾向,严禁安排与团组任务无关或关系不密切的人员“搭车”出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对发现问题的团组,一经查实,要追究团组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还要追究组团单位、派出单位负责人、签批人和办理出国(境)手续人员的责任。对严重违规违纪的派出单位,将暂停直至取消其因公出访任务申报权。 特此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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